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志愿者服务认定条例
党员示范先锋岗、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管理、考核及评优办法 (2018年10月修订) 本条例于2017年8月经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委员会第一次修订并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雷锋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实处。 第二条:目的和意义 (一)帮助有需要的人,回应社会需求。 (二)参与改善社会问题,履行公民责任,回报社会; (三)发挥所长,自我价值体现; (四)学习新的技能,为未来工作、发展做准备; (五)善用空闲时间; (六)扩大社交圈子,获得他人赞许,确立在群体中的位置; (七)丰富经验,自我成长,培养组织能力、领导才能、表达能力; (八)实现自我价值,充实和丰富生活,提高自我社交能力,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院更好发展。 第三条:志愿者定义 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但是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爱心性服务活动的人。 第四条:志愿者精神 践行核心价值观,奉献、快乐、互助、进步、传播: (一)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奉献:不计报酬、不求名利; (三)快乐:悦人悦己,与人为善; (四)互助:互相帮助、助人助己; (五)进步:使自己的能力提高,促进社会进步; (六)传播:人人行动起来,爱心润泽生命,拥抱美好未来。 第五条:志愿者口号 弘扬雷锋精神,绽放青春风采 第六条: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管辖、评比对象和评比区间 第七条:管理学院党员示范先锋岗。 第八条:在我院注册登记的志愿者青年。 第九条:评比区间为每一学年(除第八章 特殊志愿服务工作外)。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管理 第十条:党员示范先锋岗:发展成党员当日起自动注册登记为管理学院示范先锋岗成员。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团队:需要自主填写表格向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主管志愿者部门提出申请登记,方能成为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有效期限:党员为毕业离校自动注销管理学院志愿者;志愿者服务团队成员在校期间如非组织开除,需自行申请注销,未注销者有效期保留到毕业。 第十三条:志愿者要服从组织安排,除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级、道德行为的安排外。 第十四条:志愿者严禁在工作期间私自推销任何产品,非工作期间严禁以组织名义推销产品。 第十五条:志愿者量化考核评比结果参与奖助学金、参与党校学习、发展党员等评比的参考范围。 第十六条: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部门有义务和权力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七条:志愿者统一发放工作证,工作证应当粘贴个人一寸照,标示姓名、电话、编号以及有效期限,期限内注销者需盖注销印。 第十八条:志愿者编号规则:2018年9月以后注册的志愿者:志愿者编号为志愿者打卡器APP内自动生成的“志愿者卡号”,如:45-00005947-2,原有编号全部更改为此编号规则。 第四章 志愿服务范围 第十九条:以我院党建服务中心举办的志愿服务为基础,纳入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我院党建服务中心转发的相关志愿服务为辅,我院其他志愿服务需由党建服务中心认证后方予以学时认定。 第二十一条:非我院党建服务中心管辖的志愿服务范围,例如东盟博览会等志愿服务,详细将在第五章阐述。 第五章 义务劳动时长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按第七章 奖励方式认定,但仅限于我院志愿服务管辖工作范围。 第二十三条:非党建服务中心管辖的志愿服务工作范围,认定方式由相关组织进行签章。 第二十四条:学院大学生事务中心、团委学生会、管理学院易班工作站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工作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 大学生事务中心、团委学生会、管理学院易班工作站组织的工作由其按实际情况认定,但其应当按本条例的第八章之规定参照执行。 (二) 大学生事务中心、团委学生会、管理学院易班工作站组织的工作需提交报备表报备。 第二十五条:志愿服务时长证明书中,依据《大玩家彩票学生手册》以及教务处有关文件精神认定学分。 第二十六条:志愿服务时长证明书中,满40小时(校外志愿活动时长不超过1/3)可以相关规定参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等工作评比。 第二十七条: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一律采用志愿者打卡器APP计时,但如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完成计时,可允许使用志愿者服务时长补登表进行补登,但没人每年只允许使用三次。 第二十八条:义务劳动证明表中,依据《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可参与奖助学金评比。 第六章 先锋岗和服务团队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九条:党员示范先锋岗定义: 党员示范先锋岗是为了更加深化“为人民服务”党的宗旨而设立,旨在以党员身份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党员示范先锋岗成员由各党建服务中心组成,每一党支部为一个单位。 第三十条:志愿者服务团队定义: 志愿者服务团队是由在我院注册的志愿者构成,受学院党、政领导。 第三十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创新在岗位、服务在岗位、奉献在岗位”的活动主体,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党员示范先锋岗各小组采用累计积分制、志愿者采用个人累计积分制,分项目实得实加。 第三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在迎接新生等工作中对工作的熟悉程度,开展工作的时间和次数、工作服务对象的评价、工作展开的效果、工作中的创新以及日常志愿者工作(关于新生)等; 第三十三条:考核等次:优秀、良好(依据分数列出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三十四条:考核方式:在加减分的基础上,通过在后面民主生活会中工作心得阐述、党员互相评议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五条:考核计分方法(大型志愿活动如迎新等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评分,其余均在期末展开评分) (一) 组织纪律(30分) 本条10分由出勤,无故不参与工作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1分。 其余20分由自评以及群众评分构成,各占50%。 标准:按时出勤、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1. 依据工作的部署,坚守在自己的迎新岗位。 2. 做到全心全意为新生服务,不抱怨,不传播消极情绪。 3. 日常志愿者工作积极报名参与,不中途退出。 4. 服从组织的调遣安排,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二) 自身形象(30分) 本条由自评和群众评分构成,各占50%。 标准:形象端正、服务优良、服从大局。 1. 着装整洁,发型、发色不怪异(尤其在迎新时)。 2. 参与一切工作要求佩戴党员证。 3. 工作时禁止打游戏。 4. 言行举止文明得体,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 5. 有足够的耐心,语气委婉。 6. 党员内部存在意见分歧导致工作很难进行时及时解决。 (三) 服务质量(40分) 本条由自评和群众评分构成,各占50%。 标准:服务规范、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 根据学院和党支部安排及时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职工作。 2. 不得因为工作配合不力使学院和党支部形象受损。 3. 在迎新工作中对于新生的提问要直接、简明、通俗易懂,并且对于一些问题要实事求是。 4. 要积极主动迎接,展现学校校风良好。 5. 要会帮忙,不帮倒忙,积极解决困难。 注:迎新工作中在以上三点的基础上,根据志愿者迎新数量及新生对服务的评价进行相应的加减分:差评扣5分/个,一般不加减分,良好加2分/个,优秀加5分/个。 (四) 加、扣分项目 1. 积极为党支部迎新等工作建言献策,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2. 加班加点热心为学院办事的,在工作上创新为工作带来方便的,每件加2分。 3. 被学院上级表彰,被群众表扬的,每件加1分。 4.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取得名次的加2分。 5. 向学院投稿,每投1篇加0.5分,采用每篇再加1.5分,每区间最高15分。 6. 在个人工作中出现较严重差错的每次扣3分。 第三十六条:每个参评区间评一次“先进党支部”,每次荣获“先进党支部”成员在参评“优秀共产党员”时加5分,只在当年度有效。 第三十七条:每两个参评区间评一次“先进志愿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奖惩方式 第三十八条:总分评比前8%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以及相应劳动时长。 第三十九条:总分评比前60%者,给予相应劳动时长。 第四十条:单次志愿活动严重不合格或不服从管理者,从当次开始顺延5次志愿活动限制其报名。 第八章 特殊志愿服务工作考核方式和评比 第四十一条:本章适用于特殊工作报名人员。 第四十二条:特殊志愿服务管理定义(满足下列条件才能列为特殊志愿服务) (一) 特殊志愿服务是指单次工程量繁重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 特殊志愿服务必须每次评比优秀志愿者,授予荣誉证书; (三) 特殊志愿服务适用本章本大条以下条款的管理考核办法; 第四十三条:特殊志愿服务工作范围:迎新服务工作、招生宣传、校庆服务工作以及符合上一条款定义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特殊志愿服务管理考核(适用于单独说明志愿活动) (一) 特殊志愿服务工作本着总纲要求进行; (二) 特殊志愿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1. 签到:占比10%,包括:签到时间、有无佩戴统一标示等项目。 2. 任务完成量:占比20%,包括:参与会议的考勤、会议分配任务、任务完成量。 3. 群众评分:占比30%,包括:三项群众评分,其中:(1)服务态度;(2)服务内容;(3)是否违规。 4. 通讯稿:占比10%,包括:新闻稿、心得体会等。 5. 领导评分:20%,包括:各分队组长、本次服务工作的总指挥。 6. 自评:占比10%,自评等级,1-5级,每级差额2分。 第四十五条:特殊志愿服务工作招募对象面向全院学生 。 第四十六条:特殊志愿服务工作评比不参与区间评比的考核范围。 第四十七条:特殊志愿服务工作奖励办法参照第七章之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条例经由党建服务中心起草、提出、修改、审议并报管理学院党总支上级审核备案后签发。 第四十九条:本管理条例所涉及的表格如下: (一)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志愿服务工作报备表》 (二)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时长证明书》 (三)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时长补登表》 第五十条:本管理条例所涉及到的一切用纸等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除特殊情况外。 第五十一条: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加入中国共产党条件之一:参加义务劳动的实施细则》于即日起废止。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大玩家彩票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管理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管理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管理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综合讨论通过,解释权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代表管理学院党总支行使。 中共大玩家彩票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起草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颁布 二〇一七年八月第一次修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第二次修订 二〇一八年九月第三次修订